2)十六、财源水患(二)_重生之我是慈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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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意:派官兵到各水陆要冲去设关卡,对通过的货物按其价值强行派捐(这实际上是商品过境税,当时又被称作“行厘”);另对开店销货的各商人按销售额强行派捐(这实际上是商业税,当时又被称作“坐厘”)。厘捐的交纳者亦可同其他捐纳者一样,领到捐得何种功名的部照,只不过这里面再也没有自愿的色彩了。

  咸丰四年十月,雷以諴首先在里下河设立机构,向扬州城附近的仙女庙、邵伯、宜陵、张网沟各镇米行派厘助饷,最初的标准是,每一石米,捐钱五十文。雷以諴一开始抱着试一试的念头,哪里想到在半年之中,共收钱两万串。次年4月,他向咸丰帝报告(先斩后奏):此种方法既不扰民,又不累商,数月以来,商民无事。他还看出了此种方法的长期稳定性,奏折中称:“且细水长流,源源不竭,于军需实有裨益。”于是,雷以諴一面宣称自己将在里下河各州县推行此法,一面提议由江苏巡抚和南河总督在各自防堵的区域里,“照所拟捐厘章程,一律劝办”。

  咸丰五年五月,雷以諴收到谕旨后,便在泰州设立分局,大张旗鼓地抽厘助饷。厘金的范围从大米一项扩大到各类粮食、家禽、牲畜、油、盐、茶、糖、碱、棉、丝、布、衣物、酒、漆、纸、药材、锅碗及各类杂货,可以说,没有一种商品不抽厘。此外,对银号、钱庄亦按其营业额抽厘。江苏巡抚、南河总督大约也在是年下半年开始设卡抽厘。

  “朝廷难收商税,这也是无计可施的,若是地方开了关卡,征收过往商旅的厘捐,给地方有些补给,军费上咱们也能松快些,不过,凡事须有规矩,昨个胜保在安徽上了折子,里头说‘可否请旨饬下各路统兵大臣,会同本省邻省各督抚,会同地方官及公正绅董,仿照雷以諴及泰州公局劝谕章程,悉心筹办。官为督劝,商为经理,不经胥吏之手,自无侵漏之虞。用兵省份就近随收随解,他省亦暂存藩库,为协拨各路军饷之需。’倒是出了几个好建议:一是以统兵大员为主,各地方官只是会同;二是以公正绅董经手;三是以济军需为名,随征随解。”

  “皇上,这其实就是商税,只不过没有商税的名义罢了。”在咸丰朝财政大危机之际,许多官员也有征商税之议。咸丰三年,户部也获准拟定了具体办法,准备先在北京试行,然后推广到全国。但北京的商人们闻讯后纷纷以关闭相抗,市井萧条,民众不便,最后不得不取消。

  “若是商税,可不能操于地方之手,到时候朕的命令就出不了圆明园了!”皇帝惊恐了起来。

  “无妨的,皇上,如今且要灭了发逆再说,若是到时候天下太平,商旅们也要闹起来的,目前先头疼治头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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