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61章_细说清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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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居民共出一百万元。

  条约签订以后,各地的绅商也陆续捐出一百一十万两(等于一百五十万元左右)。清廷实际的付出,不是二千七百万元,而是一千七百五十万元。

  条约规定:全部赔款须在乙巳年(道光二十五年,1845年)年底以前付清,倘若届时不能付清,尾数须按百分之五的利率加付利息。英军所占领的舟山(定海)与鼓浪屿,于全部赔款付清之时,才能交还中国。

  清廷把赔款如期还清,英军也就在道光二十六年阳历7月从舟山撤退。鼓浪屿在二十五年年底便已交还了。(宁波与镇海的英军早在进攻乍浦以前,自动于“勒索”了居民若干款项以后撤走。)

  最倒霉的,是广州的公行商人。他们丧失了对外贸易的专利权。《南京条约》规定:此后英商在五口“勿论与何商交易。均听其便”。连带倒霉的,是粤海关的官吏胥役,从此不再能透过公行向洋商(间接是中国消费者)榨取各种油水了。

  此外,不仅倒霉而且冤枉的,是两位在台湾认真抗敌的好官:一位足总兵达洪阿,一位是道尹姚莹。

  英国的运输舰纳儿布达号在道光二十一年(1841年)八月十六日开进鸡笼口(基隆),向三沙湾的炮台发炮。中国守军还击,打断了该舰的桅杆,该舰仓皇退出,触礁,舰上的英军被守军杀了一些,俘了一百三十三名。被杀的包括五个英人、二十二个印度人。被俘的完全是印度人。

  十几天以后,有英国兵船开来,索取俘虏,被中国的守军击退。

  次年正月三十日又有三艘英国兵船开到台湾,进攻淡水、彰化之间的大安港。中国守军诱了其中的一艘安娜号(Anna)进港,搁浅,俘获了英国兵四十八名、汉奸五名、大炮十门。

  道光皇帝接到奏报,认为“大快人心”.赏了达洪阿与姚莹以骑都尉与云骑尉的世职。又加给达洪阿太子太保头衔、巴图鲁名号,姚莹二品顶戴。道光吩咐他们:“除夷目即行禁锢外,其余各夷即行正法。”达洪阿与姚莹遵旨,留下英军头目九人,其余除了几个病死的以外,统统杀掉。

  在《南京条约》签订以后,英方根据西洋的国际公法向达洪阿与姚莹索还俘虏,只领回了六个英军头目,就向钦差大臣耆英发牢骚。耆英于是向道光建议,把达、姚二人治罪。道光明知道俘虏是自己下圣旨叫杀的,却也同意耆英的话:“不值因此一端,致抚局又形决裂。”结果,达、姚二人革职,解交刑部定罪。过了相当时期以后,道光在良心上过不去,才把达、姚二人的罪免了。最大的忠臣林则徐自从在懿律率领舰队开抵大沽口之时,先后被“饬即回京”与“革职,仍回广东,候查问差委”,在广东闲住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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