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1章_细说清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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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马、刑、工六科的“给事中”,与各道的“监察御史”,以及巡盐御史、巡漕御史、巡视京通各仓御史,等等。凡是新的言官,在上任前后,必定被明珠找来“订约”,叫他们答应凡是向皇帝上奏章,事先必定把稿子拿给明珠看。

  明珠犯了如此大罪,康熙仅仅把他免去大学士之职,“不忍加罪大臣”;不久以后,又发表明珠为“内大臣”,仍旧放在自己身边。康熙的这种“恶恶而不能去”的作风,是他生平的一大缺点。

  余国柱是一个“小人”。在明珠被黜之时,他也被罢免,带了宦囊到江宁(南京)去住家,盖漂亮房子,开大商店,恬不知耻。被一个给事中何金蔺加以弹劾。康熙下圣旨,将余国柱逐出江宁,逐回大冶原籍。至于余国柱所贪的赃,康熙却从宽发落,并不追缴。

  另一个小人是徐乾学。他是康熙九年的“探花”(殿试第一榜第三名,一甲三名进士),蒙明珠提拔,由翰林院编修受任左都御史、刑部尚书。康熙二十七年,湖广巡抚张汧犯了贪污案子,康熙派人去查,查出张汧托人带银子到北京去行过贿。张汧被押解来京受审,供出行贿的对象是徐乾学。于是康熙准徐辞去刑部尚书,却仍叫他“领修书总裁事”。修些什么书呢?“大清一统志”一类东西。左副都御史许三礼在康熙二十九年弹劾他,说他“乘修史为名,出人禁廷,与高士奇相为表里,物议沸腾,招权纳贿”。康熙根据所谓“部议”,以为许三礼所弹劾的并无证据,将许三礼骂了一顿。徐乾学自己似乎有点惭愧,向康熙请准离开北京,带了编书的资料,回昆山老家。回昆山以后,他与巡抚洪之杰勾结,照样招权纳贿。他的儿子徐树敏,也收了嘉定知县闻在上的银子,被闻在上供了出来,案子闹到康熙那里。依照法律,徐树敏应该以绞刑处死。康熙却下旨免绞,叫徐树敏罚款了事。

  和徐树敏同时接受嘉定知县闻在上贿赂的,是江南娄县(松江)人王鸿绪。王鸿绪这人也是明珠一党;也是正途出身,曾经考中康熙十二年的“榜眼”(一甲二名进士),于康熙二十六年受任左都御史。关于王鸿绪受贿的事,康熙也只是追缴赃银而已,不予深究;那时候王鸿绪正在家乡“丁忧”(按照当时的规矩,做官的人父母死了,必须在家居丧闲住)。

  到了康熙三十三年,康熙仍旧将王鸿绪重用,任命他为工部尚书,兼“经筵讲官”(向皇帝讲解古书);次年,又调他作户部尚书,管钱。作了将近一年,因建议立胤禩当太子,得罪,才被免职。其后,他骗了万斯同所著的明史,诈说是自己写的,进呈给康熙,康熙大为赞赏,又在康熙五十三年把他召来北京,主编“省方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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